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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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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惩戒”提出详细要求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英国教育部发布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以下简称《行为与纪律》),对教育惩戒权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行为与纪律》的根本目标是规范行使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包括明确教育惩戒权主体,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惩戒权;界定学校法律责任,既对学校行为准则进行界定,又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之间的公正关系;明确教师惩戒权,既赋予教师惩戒权,又规范其实施权限,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研究其文本,有助于国内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了解教育惩戒是什么、为什么、如何把握尺度。

其一,留校。《行为与纪律》明确,教师有权将未满18岁的学生留校,学校必须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澄清留校是一种惩戒性质的措施。除正常在校时间,其他允许留校的时间包括学生必须出席的教学日、周末和非教学日(通常称“训练日”)。校长可以决定哪些教职人员有权让学生留校。留校无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教职人员在采取留校措施时,其惩戒必须合情合理。在午餐时间采取留校措施时,应为学生留出合理时间来吃饭、去洗手间等。对非在校时间的留校惩戒,文件要求“学校的教职人员不应在已知留校会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让学生留校”。同时,执行留校措施的教职人员应考虑,留校是否有可能将学生置于危险状态,学生是否已经知晓教职人员的关怀责任。

对留校、没收违规物品、正当使用武力、隔离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形式,《行为与纪律》具体阐释了实施惩戒措施的相关注意事项。

《行为与纪律》主要立足于实施场所的视角,从校内、校外两个方面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

其一,明确教师拥有惩戒权。《行为与纪律》指出,“教师可以对那些行为表现低于合理要求的学生进行惩戒;如果学生行为不端,违反了校规或是没能遵循合理的指导,教师可以对其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如果学生在校外表现出不良行为,教师有权在‘适当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惩罚”,“针对不在学校教学楼内发生,或未在学校教职人员合法监管或管理之下的行为,学校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行为施加惩戒”。另外,《行为与纪律》对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学生的校外行为细则提出要求: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纪律政策应明确,学校如何处理在校外发生、有教职人员目睹或有相关人士向学校举报的学生非刑事不良行为及欺凌事件,以及学校就此对学生进行何种惩戒。

其四,明确教师惩戒目的。《行为与纪律》认为,惩戒权必须在一定的宏观目标之下行使,即“将明确的纪律政策持续公平地实施下去,有利于巩固有效的教育工作”。文件明确,学校教职人员、学生和家长在任何时候都应清楚学生纪律的最高与最低标准,纪律政策应该得到教职人员和校长的一致支持。同时,学校应通过提高学生对于良好行为的期望、制定明确的良好行为奖励政策,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习惯,营造师生间相互尊重的风气。《行为与纪律》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有会对学生产生影响的特殊条件,对学生好的和不好的行为都作出适当且公平的回应。

《行为与纪律》明确赋予校长和教师惩戒权,强调“本指南目的是为校长和教职人员提供有关完善学校纪律政策的建议,明确教职人员有权对学生进行惩戒”。文件概述了学校教职人员的各项权利和职责,帮助教职人员在学生管理方面取得最佳的实际效果。《行为与纪律》提出:第一,教师有权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不良行为或是某些情况下对学生校外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第二,所有对学生负有责任的带薪员工如助教等都有权惩戒学生,除非学校对此另有规定;第三,校长、经营者和领导机构必须制定强有力的纪律管理政策。另外,文件明确,其实施范围既包括公立学校也包括私立学校。

《中国教育报》2022年07月21日第7版

其二,没收违规携带的物品。《行为与纪律》明确,只要教职人员的行为合法,法律都会保护其免于因没收的物品损坏、丢失所要承担的责任。立法并没有规定应对没收物品作何处置,但学校纪律可对此作出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未经学生同意,学校有权搜查学生携带的“违禁物品”,包括刀具和武器、毒品、偷窃的物品、烟草、违法出版物等。任何已经或极有可能用于犯罪、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的物品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明令禁止的物品,都被视为可以进行搜查的物品。同时,《行为与纪律》明确要求,武器、刀具或是儿童色情物品必须交给警方,其他情况下,将由教师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归还没收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