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注意:这15种宣传情形违法违规!
为净化教育培训行业市场环境,规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市广告经营和教育培训行业发布《关于规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出版单位(企业)发布行政提醒,自觉抵制15种违法宣传情况。
15种违法宣传情况
1。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或经营范围;
2.禁止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义务教育内容;
3.禁止对继续深造、通过考试、取得学位或资格证书的教育培训效果或者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承诺;
4.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试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教学;
5.严禁含有“保本”、“一次性通过”、“双提升”、“短期突破高分”、“XX天快”、“高中生轻松本科梦想”、“100%就业率” ”、“命题组教师”、“标记组员”等宣传广告;
6.禁止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人的名称或形象进行推荐和认证;
7.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包括演员饰演的教师)的姓名或姓名。图片作为推荐和证明;
8.不以学员的“现身”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推荐,不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为推荐凭证,不刻意从用户评价展示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
9.不得使用“名校”、“名师”、“一线”等字眼进行宣传;
10.禁止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禁止使用 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发布或变相发布教科书、辅助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广告;
11.禁止诱使未成年人要求父母购买广告商品和服务
12.严禁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不得发布不符合考试制度和学校制度的内容,不得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13.在广告、课程、书籍礼包等作为赠品的商品或服务中,应当明确说明赠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引文,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15。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营销宣传内容。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琦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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