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为老年教育立法 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
山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其中,《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设一所老年大学。通过建立远程教育,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养老服务机构。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作为我国人口第二大省,山东省在人口规模、结构比例、治安压力等方面的形势更加严峻,矛盾更加突出。从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将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教育、建立三龄大学、促进社区老年人互学互鉴、支持老年人强身健体等措施。互联网等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可以有效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社会矛盾,增强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回馈社会的积极性。当前,山东老年教育存在侧重点不一致、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组织体系不畅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着眼于加强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明确组织实施措施,完善服务保障供给,强化法律责任.
其中,在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设一所老年大学。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可以建设老年学校或学习中心。明确高等学校和老年学校可以与社会力量开办分校或联合办学,通过远程教育向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自主或参与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开放大学要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优势,组织老年开放大学或网络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网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和村庄住房建设和治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学校、科普文化机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服务机构,完善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招生行为的基本原则。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指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老年教育。同时规定,养老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指南和广告,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录取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
在课程安排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级教育机构应优先开设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防范金融诈骗和安全防护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展老年人智能科技教育,提高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的能力。明确老年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和培训活动,不得植入不得在课程资源、在线教学平台上投放商业广告,不得进行推销或变相推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