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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原标题:咸宁: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龙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日前,一场特殊的党组扩大会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咸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现场宣布了对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某某等6人的处分决定,引起较大反响和震慑。

据了解,龙某某等人在担任原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龙某某、陈某、李某等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3名同志分别受到诫勉和书面检查处理。

会上,受处分、处理的同志分别作自我检查并作表态发言,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实际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作为当事人,我心甘情愿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公家的便宜一定不能占!”龙某某在现场流露出深深地懊悔。

“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了‘立在面前的镜子’,让我们深受教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用新代表班子作表态发言,“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履行好一岗双责。”

“处分决定宣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咸宁市纪委监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案情和单位实际,以召开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宣布处分决定,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还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精准滴灌、靶向治疗,起到警示作用,让党员干部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咸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咸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治、一案一检查,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拍摄警示教育片、编撰警示录、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做深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现场宣布处分决定102次,涉及139人,警示教育对心存侥幸者形成强烈震慑,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