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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县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不合法

10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县教师称教育局将献血任务在基层进行硬摊派,献血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教育局机关献血为“自愿”。耒阳教育局称,存在考虑不周全,已调整。

屁民多年前无偿献血时照片

老实说,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任务,以及上级政府向教育局、教育系统乃至各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献血指标,并不是湖南耒阳一地的做法,而是不少地方应对“血荒”的惯用手段,很多地方都这么干。

2016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民反映,张家港市强制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献血,给每个单位都摊派了献血指标,指标完成情况还会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

2018年11月,有网友反映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多个学校被下发“无偿献血”相关指标,规定各学校的任务及完成数量等。苏仙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当时回应称,此举非强制个人献血,系针对社会团体等的指导性任务。各个单位的完成情况会纳入年底的文明考核,如完成状况良好会进行表扬,完成状况较差将通报批评。

换言之,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这个黑锅不该由教育局来背,因为是上级向教育局摊派了献血指标,才逼得教育局向学校、老师摊派献血指标。

从法律角度说,即便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不与绩效挂钩,摊派献血指标这种做法本身是错误的,因为此举与法不符。

《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同时,第七条只是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教育局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诚然奉行所谓的“自愿”原则,不再与老师个人的绩效挂钩,但教育局只要对学校摊派献血指标任务,并对学校完成献血任务进行考核、通报。这必然逼得学校为完成献血任务,只得采取给老师穿小鞋、与职称晋升挂钩等手段变相强制老师献血,最终背离自愿献血初衷。

实际上,从客观效果角度说,摊派献血指标做法不但不利于无偿献血的推广,激活人们无偿献血激情,相反有可能适得其反,为“血头”组织卖血提供可乘之机,让“血头”赚得盆满钵满。

近年来,多地发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完成单位献血指标任务花钱找“血头”组织人员“献血”案件,“血头”从中赚取差额。比如,2014年7月,帮助村干部完成献血指标的“血头”耿振文和两名“下线”,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

屁民以为:推广无偿献血,激活大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摊派献血指标任务的做法和思维该休矣,关键是增进无偿献血透明度,完善无偿献血动员、激励机制,让每一位无偿献血者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增进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