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 师范类专业实施
来源标题: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 师范类专业实施三级认证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将实施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是监测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第二级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将实施三级认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举措,以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记者获悉,此次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教育部为此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此次认证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如下: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认证对象为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该认证按照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分类制定专业认证标准,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为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教育部采取了系列具体举措:
一是统一认证体系。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是加强省部协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认证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决策参考。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