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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回应

原标题: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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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微博消息,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答复函提到,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